假借貸真詐財:深度解析貸款詐欺之法律適用、話術破解與事後救濟

前言

在現代社會中,資金上的需求是許多人可能面臨的難題。尤其是遇到銀行不願意借錢的情形時,當急需用錢的壓力襲來,人們往往容易失去原有的判斷力,而這正是詐騙集團最常趁虛而入的時刻。「貸款詐欺」便是近年來極為猖獗的犯罪手法之一。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急需資金的心理,不僅沒有核撥任何款項,反而透過各種話術騙取被害人的金錢、個人資料,甚至誘騙被害人交出銀行帳戶、幫忙進行取款、洗錢,使其在不知不覺中淪為詐騙集團的工具,而變成詐欺氾濫的因素之一。因此,本文將從法律視角出發,希望可以透過剖析貸款詐欺的定義與適用法律,拆解詐騙集團常見的心理操控話術,並提供不幸遇害時的標準自保與救濟流程,讓遇到的民眾在閱讀完後,對於貸款詐欺可以有一定的認識及準備。

一、什麼是貸款詐欺

貸款詐欺的定義與雙重受害結構傳統的詐欺多半是單純「騙錢」,但在實務上的「貸款詐欺」(假借貸詐騙),就是詐騙集團透過貸款的話術,使被害人在相信後依照自稱為貸款公司、融資公司、代辦公司之人的指示,去匯款、提供帳戶或是依指示去銀行操作金流等。貸款詐欺的危害往往是雙重的。通常,詐騙集團會假冒銀行、知名融資公司或代辦公司的名義,透過網站、簡訊、LINE 或社群媒體廣告接觸被害人。

在貸款詐欺中,被害人通常會面臨兩種損害:

  1. 財產損失(被騙錢): 詐騙集團以「手續費」、「保證金」、「信用解凍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在取得貸款前先匯款。
  2. 身分、帳戶及個人遭操縱(被騙帳戶及騙為車手): 詐騙集團以「美化金流」、「製作資金流動紀錄」、「強化資力」為由,要求被害人寄出實體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或是要求配合代辦去進行金流美化流程。這會導致被害人的帳戶被用來接收其他詐欺被害人的匯款,甚至是直接被利用作為詐騙集團的車手,進而使帳戶遭到凍結(警示帳戶),並面臨刑事追訴。

二、貸款詐欺當事人可能面臨的刑事法律

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貸款詐欺涉及多項刑事責任,而對於被騙交出帳戶或是被利用作為車手的被害人而言,則可能面臨以下犯罪的指控。

  • 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貸款詐欺的民眾因為詐騙集團的話術而提供自己的帳戶時,有可能被認定為本罪的幫助犯,如果是有實際去進行提款、交付款項動作時,則有可能被認定為本罪的正犯。

  • 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貸款詐欺的過程如果是涉及到因為美化金流而指示民眾去銀行取款並交給他所謂的「業務人員、公司員工」時。即有可能被認為構成「三人以上共同犯之」的要件,則會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刑。

  • 洗錢防制法第19條(一般洗錢罪):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貸款詐欺的情況往往會有將詐騙集團將騙來的錢層層轉匯進您的帳戶,再透過您的帳戶取出交付或是再轉到另外的帳戶,而有可能被認定為掩飾犯罪所得,構成一般洗錢罪。

  • 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罪):

「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

近年洗錢防制法修法後,對於無正當理由將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者,有明確的刑事處罰及告誡規定。尤其在實務上常見提供超過三個帳戶的情形下,即有可能構成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罪,這也是為何交出存摺的貸款被害人,後續處理會非常棘手的原因。

三、貸款詐欺常見的話術與識別方法

詐騙集團的劇本雖然日新月異,但核心邏輯往往萬變不離其宗。他們善於利用被害人「信用瑕疵無法向正規銀行借款」以及「急需當天撥款」的痛點。以下為實務上最常見的四大話術及破解之道:

  • 話術一:「債務整合、保證過件、免聯徵、黑戶可貸」
    • 詐騙情境:廣告主打「不管你是否有信用瑕疵、負債比過高,只要有身分證就能借,需求金額保證100%核貸」、「協助代辦債務整合,快速辦理,強力過件」
    • 背後邏輯:正規金融機構在核貸前,會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JCIC)查詢個人信用狀況,並評估還款能力。而對於信用瑕疵之人往往無法通過審核,或是貸款金額不如預期。因此「免聯徵」且「保證過件」完全違背金融風險控管常理。
    • 如何識別:只要看到「保證過件」、「無條件放款」等過於美好的承諾,極高機率是詐騙,縱使真的夠借到錢,也通常是地下錢莊或是高利貸。合法貸款機構絕對會進行徵信審核。
  • 話術二:「為了美化你的帳面紀錄,請提供存摺與提款卡」
    • 詐騙情境:假專員會告訴被害人:「因為你的信用評分不足,我們公司需要內部作帳,請你把提款卡跟密碼寄過來,我們會匯一筆錢進去製造優良流水紀錄,這樣銀行才會核貸。」、「因為你的資力不夠,申請的貸款金額過高,需要美化金流提高過件機會,我們會請公司的財務部門配合將公司款項轉到您的帳戶,去製造您帳戶的流水紀錄,您再將款項取出後交給我們的業務人員即可。」
    • 背後邏輯: 這是實務上最惡劣也最常見的陷阱。詐騙集團真正的目的是要騙取「人頭帳戶」或是將您作為「車手」使用。一旦被害人寄出卡片和密碼,詐騙集團就會立刻將其他被害人的錢匯入該帳戶,並由車手領出;若是您配合提領款項交給業務人員時,在客觀上即有構成車手的行為。
    • 如何識別:當要你交出實體金融卡、存摺及密碼時,絕對是詐騙!當要你去配合業務領錢並交付款項給其他人時,也是詐騙!合法的貸款程序中,提供銀行帳號只是為了讓對方「撥款」給你,絕對不需要提供提款卡,更不可能需要你的提款密碼。正規的貸款機構也沒有「美化金流」的流程,不會更不可能提供金流給你去作帳。
  • 話術三:「放款前須先繳納保證金/解凍金/手續費」
    • 詐騙情境:貸款看似已經核准,甚至詐騙集團會傳送一張「假造的銀行匯款截圖」或「虛假的貸款平台帳戶餘額」給你看。接著他們會說:「因為你填錯帳號導致資金被金管會凍結,必須先繳納一筆『解凍金』才能放款」或是「需要先付一筆公證費、手續費才能夠完成匯款動作」。
    • 背後邏輯:利用被害人眼看資金即將到手的沉沒成本心態,迫使被害人為了拿到那筆虛構的大額貸款,反而先掏出自己僅存的現金。
    • 如何識別:正規貸款的相關手續費(如開辦費、聯徵費),通常是在「撥款時直接從本金中扣除」,絕對不會要求借款人在拿到錢之前,還要先拿現金匯款到不明的私人帳戶。
  • 話術四:「如果你現在取消不借,我們要告你違約並求償」
    • 詐騙情境:當被害人察覺有異,表示不想借錢時,假專員會立刻翻臉,傳送偽造的法務部公文或律師函,恐嚇被害人:「合約已經成立,你現在取消的行為已經涉嫌詐貸,我們的法務部門會對你提告,讓你背上詐欺前科並賠償高額違約金。」
    • 背後邏輯:利用一般民眾對法律的恐懼與不了解,進行心理施壓,逼迫被害人繼續配合匯款或交出帳戶。
    • 如何識別: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必須要有收到款項後契約關係才成立。此外,司法機關或正規律師事務所的文件、信函不會隨便透過LINE傳送,若遇到這類威脅,請直接封鎖對方。

四、如果真的不幸被騙應該怎麼做?

若不幸落入貸款詐欺的陷阱,無論是被騙了錢財,還是交出了存摺與密碼,首要原則是「保持冷靜、立即止損、保存證據」。以下是標準的應對流程:

  • 立即停止任何匯款與聯繫,保存所有證據
    • 切勿再匯款:無論對方如何威脅利誘,絕對不要再匯出任何一毛錢。
    • 完整截圖蒐證:不要急著封鎖或刪除對話!請立刻將所有的LINE對話紀錄、社群軟體廣告、對方提供的名片、假合約、以及所有的匯款單據(包含轉帳截圖、明細表)完整截圖並備份。這些是未來警方偵辦以及法庭上證明自身清白或計算損害的關鍵證據。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並報警(啟動圈存機制)
    • 爭取黃金時間:若你是「匯錢出去」的被害人,請立即撥打 165 專線或 110 報案。警方與銀行有連線機制,若能在款項被車手提領前及時通報,有機會啟動「圈存機制」,將對方帳戶凍結,保住你的血汗錢。
    • 完成筆錄:盡速前往最近的警察局(派出所)報案,製作正式的調查筆錄,並索取「受理案件證明單」(原報案三聯單)。未來有可能作為證明你沒有詐欺故意的證據。
  • 若已交出帳戶:立即掛失並主動通報
    • 立即掛失:如果你受騙寄出了提款卡或提供了密碼,請立刻打電話給開戶銀行辦理「掛失卡片」及「變更密碼」,阻斷詐騙集團繼續使用你的帳戶。
    • 主動向警方說明: 即使帳戶還沒被列為警示,也應主動向警方報案說明自己遭到貸款詐欺而交付帳戶的過程。除了可以證明你沒有容任自己帳戶遭詐騙集團使用的意思外,也可以盡可能減少被害人的款項繼續湧入帳戶內。若等到其他被害人報案,你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且名下所有其他銀行帳戶均變成「衍生管制帳戶」時才去說明,在實務上往往容易被檢察官懷疑是「事後卸責」,從而面臨詐欺、洗錢刑事調查。
  •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與心理建設
    • 對於交出帳戶的被害人來說,最痛苦的往往不是沒借到錢,而是後續接踵而來的警局通知書與地檢署傳票。在目前的司法實務中,單純抗辯「我是為了貸款才交出帳戶」並不一定能輕易獲得不起訴處分,因為在法律上,故意有分成「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檢察官與法官會綜合評估案件的證據、個人的智識程度、社會經驗及對話紀錄來判斷是否有間接故意的情況,若有,則仍然會成立犯罪。
    • 尋求律師協助
      • 因此,在收到警方或地檢署通知時,建議攜帶所有蒐集到的證據,諮詢專業的刑事訴訟律師。律師能協助梳理對話紀錄中的有利證據(例如:有無資料可以證明被害人的貸款真意、對方如何施用話術騙取信任、整體外觀上是否足以讓一般人可以信賴確實是貸款流程、被害人是否有質疑卻遭安撫等),以證明被害人確實是欠缺犯罪故意的「受害者」。

結論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也沒有莫名輕鬆的貸款。」貸款詐欺之所以屢屢得手,正是精準拿捏了人們在財務壓力下的脆弱與焦慮。在尋求資金管道時,務必循合法的金融機構途徑;遇到任何要求先匯款、交出實體金融卡、協助進行金流美化、或是強調「特殊管道」的說辭,請一律視為詐騙。建立正確的防詐意識與基礎法律認知,才是保護自身財產與清白的最強防線。

如有遇到貸款詐欺或是對於自身案件有所疑問者,均可以填寫網站預約諮詢表單,或是透過以下方式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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