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事法律】有固定工作時數,為何還不是勞工?從春魚創意與VTuber海唧案看勞動契約與承攬契約的界線
契約寫承攬就一定不是勞工嗎?有固定工作時數、底薪或抽成,又該如何判斷?本文從春魚創意與VTuber海唧二審判決出發,解析人格、經濟及組織從屬性,以及勞動契約與承攬契約的判斷標準。

契約寫承攬就一定不是勞工嗎?有固定工作時數、底薪或抽成,又該如何判斷?本文從春魚創意與VTuber海唧二審判決出發,解析人格、經濟及組織從屬性,以及勞動契約與承攬契約的判斷標準。

台灣知名 VTuber「515」日前因實況「斗內轉盤」遭檢舉涉犯網路賭博罪,最終獲不起訴。本文以此事件為例,深度解析《刑法》網路賭博罪的三大核心要件:空間、射倖性與財物。並說明斗內轉盤因缺乏「實質財物的雙向輸贏」,且獎品多屬「供人暫時娛樂之物」,故不構成犯罪。藉此協助創作者與觀眾釐清網路互動與博弈的法律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