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不准可以拒絕嗎?解析刑事測謊流程、準確度限制與法庭證據能力

前言

前陣子新聞報導新北某甲強制性交其外甥女,並辯稱兩造是合意發生性交易,而於偵查中接受測謊時,被測出對雙方發生性行為前,對方是否曾表示「不要」一事,某甲在偵查階段接受測謊鑑定時,對「有沒有說不要」回答「沒有」時,結果呈不實反應。而於法院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中,法院則採信該測謊結果,認定被告上開置辯與測謊鑑定結果相悖,而不足為採。(新聞內容可參:TVBS新聞網:獸性大發兩度蹂躪外甥女!狼舅辯「拿錢換性行為」遭測謊鑑定打臉,https://news.tvbs.com.tw/local/3092869 )

在現代刑事偵查中,測謊技術扮演著補強證據與釐清案情的重要角色 。測謊的學術基礎建立在生理心理學之上,透過觀察受測者在面對特定壓力問題時,其自主神經系統產生的不可控制的生理反應,進而研判其陳述之真實性 。

一、測謊在刑事偵查中的重要性

在許多案件中,尤其是涉及到幼兒案件或是性侵、殺人等案件時,因為於調查初期可能因為被害人無法表達或是案件特殊性等因素,而無法取得進展或是缺乏直接物證,測謊則是偵查及偵查輔助機關釐清案情的工具之一 。其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層面:

  1. 過濾嫌疑人與縮減偵查範圍:在案件初期,透過測謊可以初步排除無辜受測者的嫌疑,讓警方能將有限的偵查資源集中在具有「不實反應」的對象身上 。
  2. 打破審訊僵局與尋找證物:測謊人員透過「現場勘查」獲取的材料(POT,隱藏要件測試),能編製出只有犯案者才知道的細節問題 。當受測者對這些細節產生劇烈生理反應時,往往能成為突破其心防、促使其承認犯罪的關鍵 。
  3. 釐清言詞證據的真實性:當案件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羅生門(例如性侵害案或私人糾紛)時,測謊能提供一個相對客觀的生理數據作為參考 。

二、測謊的資格

首先要先知道的是,在台灣,並不是任意的人員就可以進行測謊的鑑定,目前國內可以進行測謊鑑定的單位僅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及法務部調查局 。而同時,由於測謊是透過科學上生理數據的變化進行判讀,為高度依賴專業判斷的工作,因此,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考核與訓練。除須前往美國測謊協會(APA)接受為期約十週的專業培訓,修習包含測謊學、生理學、心理學、圖譜分析、測前及測後晤談、編題設計以及法庭作證技術等課程外,並須通過考試方能取得執照進行測謊之鑑定。

三、測謊的環境

由於測謊是對於生理反應進行判斷,因此結果的準確度深受環境因素影響 。為確保測試品質,測謊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環境靜謐:必須具備良好的隔音設備,避免外界噪音干擾受測者的注意力 。

陳設簡單:色調應柔和單調,避免受測者因環境誘因而分心 。

通風良好:確保受測者在舒適的生理狀態下受測 。

全程監控:必須配備錄音與錄影設備,以留存過程作為法庭參考及後續鑑定之用 。

四、測謊的流程

  1. 接案與初步評估
    • 並非所有案件都能夠進行測謊,所以不是你在法院大聲表示「不然來測謊」就會被受理,測謊員會首先評估申請測謊案件是否適合施測,若受測者生理或心理狀態不適,則會予以退件 。
  2. .案情摘要與現場勘查
    • 施測者須詳讀卷宗並撰寫案情摘要,以確保對案件細節有精確掌控 。必要時,施測者會進行現場勘查,目的是尋找「只有犯案者才知道的細節」,這些材料是編製測謊問題的關鍵,並可用來質疑嫌犯的辯解 。
  3. 測前晤談
    • 這是測謊程序中最核心的一環,目的是在確保受測者是處於可以測謊的狀態,而讓生理反應不會被其他因素所干擾,而能正確表彰對於問題所產生的反應。其流程包含:
      • 建立關係:施測者須展現專業端正的儀態,取得受測者的信賴 。
      • 程序告知:包含簽署同意書、告知緘默權、選任辯護人等法律權利 。
      • 生理檢測:瞭解受測者前一晚的睡眠狀況、藥物或酒精使用紀錄 。
      • 原理介紹:說明測謊儀係紀錄無法人為控制的生理反應,並強調誠實的重要性 。
      • 問題討論:在正式測試前,施測者會與受測者逐一討論測謊問題,確保雙方對語意理解一致,且保證不會問及「未討論過的問題」 。
  4. 主測試
    • 於完成測前晤談後,受測者會被接上測謊感測器(包含呼吸帶、血壓計、膚電感應器等),進行約30分鐘的圖譜蒐集 。通常包含熟悉測試與至少兩次正式圖譜的蒐集,以確保資料呈現的正確性及利於交叉比對測試資料 。
  5. 測後晤談
    • 此階段旨在確認圖譜反應的真意 。
      • 不實反應:若圖譜顯示說謊,施測者應提供受測者解釋的機會,協助其疏導壓力以面對現實,進而促成承認犯罪 。
      • 無不實反應:對於無辜的受測者,施測者會透過傾聽其抱怨或牢騷,給予同理心與安慰 。

五、測謊的問題類型

測謊問題通常包含以下幾類 :

  1. 主要相關問題:
    • 為直接陳述主要案情,去測試受測者是否直接涉案 。此類問題通常僅使用一個最主要、且不會產生誤解的具體行為動詞,例如「刺」、「偷」或「性交」。目的是在使受測者在做出否定的回答時,可直接判讀受測者的生理反應。
  2. 次要相關問題:
    • 為涉及次要案情,雖然不直接詢問是否涉案,但其問題會觸及到主要問題 。例如詢問物證或兇器位置、探討受測者是否知道歹徒是誰、歹徒可能的犯罪動機或案情事實、測試是否有協助、參與計畫、看到或確實知道相關情況 。
  3. 犧牲相關問題:
    • 用來吸收受測者第一次聽到相關問題時的心理衝擊,並降低無辜者對其他相關問題的生理反應 。通常會採用制式問題,例如:「你會老實回答我有關本案的每個問題嗎?」旨在讓受測人給予肯定的回答 。
  4. 徵兆問題:
    • 目的在於瞭解受測者是否受到「案外問題」的干擾,並確認受測者與施測者之間的信賴關係 。例如:「你會不會擔心我問你沒有討論過的問題?」或確認受測者是否相信施測者不會問未討論過的問題 。
  5. 無關問題:
    • 測試中第一個被問及的問題,用來提醒受測者測試已經開始,要求其專心聆聽後續問題 。題目屬於中性、與案情無關的問題,例如:「你姓徐嗎?」、「你現在坐著嗎?」或「你家住台北嗎?」 。

六、測謊之限制與影響因素

測謊並非萬能,其應用存在許多科學上的邊界條件,例如以下幾種情形都會影響到測謊的準確度及結果

  1. 認知與記憶限制
    • 注意機制:若當事人案發時未注意到特定細節(如打鬥中擊中部位),測謊可能導致錯誤結論 。
    • 認知差異:雙方對行為定義(如性侵案件中的「違反意願」)理解不同時,不宜測謊 。
    • 時空因素:案發過久導致記憶模糊,或受測者因酒醉等意識模糊產生的錯覺,皆會影響準確度 。
  2. 生理與心理條件限制
    • 年齡限制:14 歲以下孩童(心智未成熟、對說謊無罪惡感)及 80 歲以上長者(生理反應衰退或不穩)不宜施測 。
    • 智商與精神狀態:智商低於 70、患有精神分裂症或妄想症者,因思想紊亂無法集中注意力,不適合測試 。
    • 藥物影響:酒精或鎮靜劑會抑制生理反應,導致「無法鑑判」 。
    • 合理化心態:若受測者已透過心理機制將其行為合理化(如性犯罪者認為受害者是其所有物),會降低罪惡感反應,進而干擾結果 。

七、測謊鑑定的證據能力與法律地位

在現行司法體系中,測謊鑑定通常是作為補強證據使用,而不能夠作為判定有罪的「唯一證據」。意即,測謊鑑定的結果需結合其他客觀證據,作為法院判決時的補強佐證 。如果在完全沒有其他客觀證物的情形下,僅憑測謊結果是不構成認定有罪條件的。當有其他相關證據(如證人證言、通聯紀錄、客觀證物)時,測謊結果可以作為「補強證據」,用來強化法官對特定事實的信心。法院對測謊鑑定結果具有自由判斷的權利,如果鑑定過程有瑕疵(例如環境吵雜、施測者不具資格),法官可以拒絕採納該證據。

除此之外,測謊鑑定其中很重要的一點為「受測者的自願性」,意即受測者是有權利拒絕接受測謊的,即便法院或檢察官要求,受測者仍有權拒絕,且即使表示拒絕測謊,檢察官或法官也不可以直接作為認定起訴或是有罪的負面推論證據,這在人權保障上非常重要!

八、結論

測謊是一門結合法學、心理學與生理學的跨領域專業。雖然它在證據效力上存在限制,但在特定的案件情形下,對於釐清被告陳述矛盾、協助排除無辜者方面,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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