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1.案由:詐欺、洗錢防制法案件,兼職詐欺。
2.事實:當事人於網路上尋找兼職時因誤信廣告中作為代購虛擬貨幣的「小幫手」,而將告訴人匯至當事人帳戶的錢拿去購買虛擬貨幣後轉至詐騙集團指示之電子錢包,因而被列為詐欺、洗錢的被告……
辯護重點
1.於判斷當事人的資料爭取無罪判決的機會不高後,經與當事人討論採取認罪答辯,爭取洗錢防制法減輕其刑的適用。
2.積極協助當事人進行和解,並且因為本案涉詐金額高達近400萬,並且人數逾20人而協助當事人洽談其能負擔的金額及分期條件。
3.向法院表明當事人先前並無任何前科,並自和解狀況顯見當事人已經知所悔悟,應無再犯之虞。
法院見解
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開前案紀錄表為憑,其因一時失慮而觸犯刑章,犯後坦承犯行,並與除告訴人A、B、C、D、E、F、G外之其他告訴人均成立調解或達成和解,且除告訴人H、I、J、K、L、M尚有部分金額正分期給付中外,餘均已履行給付,而告訴人A、B、C、D、E、F、G則係因未到庭而無法和解,足見被告悔意,如前所述,堪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之教訓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3年,用啟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