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鐵行動電源自燃是「公共危險罪」嗎?你必須知道的「燒燬」認定與法律責任!
本文探討台灣高鐵行動電源自燃事件所涉及的法律責任,特別針對正常使用下發生自燃的情形進行分析。儘管鐵路警察局可能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失火罪)偵辦,但旅客是否需負刑責,關鍵在於「過失」與「燒燬」的認定。

本文探討台灣高鐵行動電源自燃事件所涉及的法律責任,特別針對正常使用下發生自燃的情形進行分析。儘管鐵路警察局可能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失火罪)偵辦,但旅客是否需負刑責,關鍵在於「過失」與「燒燬」的認定。

車禍事故的發生,往往令人措手不及,後續的法律責任歸屬、賠償事宜,也都是需要謹慎面對的問題。但在慌亂中如何正確應對,保障自身權益,是每位駕駛人與用路人必須了解的重要課題。本文希望透過整理一些相關注意的事項,讓遇到車禍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從事故現場的即時處理,到後續的證據蒐集、責任釐清及法律諮詢提供一個初步的想法,讓讀者不至於遇到車禍時驚慌失措而導致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失。

老張因情感糾紛在臉書公開前妻小陳的外遇事實、LINE截圖、姓名與照片,並惡意指責。此行為觸犯多重法律責任:刑事上構成加重誹謗罪(散布與公益無關的私德)、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若非法取得資料)及違反個資法(洩露個人資料)。民事上則侵害小陳的名譽權與隱私權,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回復名譽處分。即使內容為真,但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仍無法免責。

最近剛好去電影院看了「電影版小林家的龍女僕:害怕寂寞的龍」電影裡面康娜的父親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