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測風雲:車禍事故處理全攻略——保全權益的五大關鍵步驟

車禍事故的發生,往往令人措手不及,後續的法律責任歸屬、賠償事宜,也都是需要謹慎面對的問題。但在慌亂中如何正確應對,保障自身權益,是每位駕駛人與用路人必須了解的重要課題。本文希望透過整理一些相關注意的事項,讓遇到車禍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從事故現場的即時處理,到後續的證據蒐集、責任釐清及法律諮詢提供一個初步的想法,讓讀者不至於遇到車禍時驚慌失措而導致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失。

最近筆者在議員服務處進行法律諮詢時,有數位民眾不約而同都針對車禍應如何處理提出諮詢,而車禍事故的發生,往往令人措手不及,後續的法律責任歸屬、賠償事宜,也都是需要謹慎面對的問題。但在慌亂中如何正確應對,保障自身權益,是每位駕駛人與用路人必須了解的重要課題。本文希望透過整理一些相關注意的事項,讓遇到車禍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從事故現場的即時處理,到後續的證據蒐集、責任釐清及法律諮詢提供一個初步的想法,讓讀者不至於遇到車禍時驚慌失措而導致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失。

一、證據的保全

發生車禍事故,首要任務是確保現場,並立即報警。同時面對不同類型的車禍,是否有人員傷亡,即有不同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1. 無人傷亡的情形 (僅有車輛損毀):
    • 拍攝現場影像
      • 以道路標線為基準,多角度拍攝事故現場的全景和細節,包括車輛相對位置、碰撞點、損壞部位、掉落物、煞車痕跡、道路標線、交通號誌及周邊設施(如電桿、建築物)等,進行完整記錄。
    • 報警處理
    • 為避免事後紛爭,縱使無人傷亡,也建議報警留下紀錄,作為後續釐清責任、申請保險理賠的重要憑證,避免口頭約定可能帶來的爭議。
  2. 有人傷亡的情形:
    • 此類事故因為可能涉及後續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刑事上責任,因為警方需要對現場進行嚴謹的蒐證調查,所以務必立刻報警,並停留在現場「保留現場」,在警方抵達前,絕對不可移動現場或車輛。

二、證據的蒐集

  1. 照片與影片
    • 使用手機或相機,多角度拍攝事故現場的全景和細節 。包含車禍現場全貌(車輛相對位置、道路標線、交通號誌、周邊環境等) 。並就車輛的碰撞點、損壞部位、掉落物、煞車痕跡、路面狀況、天氣條件等進行記錄,並對受損部位進行文字描述 。若車輛配備行車記錄器,應立即保存相關影像。
  2. 目擊者證詞
    • 如果有目擊者的話,可以詢問現場目擊者,請他們盡量詳細描述所見情況 。務必記錄下每個目擊者的姓名、聯絡方式,以便日後進一步溝通 。若目擊者願意,可錄下其口頭陳述,這能有效捕捉其第一時間的觀察,避免記憶模糊或受外界影響而改變陳述。
  3. 當事人陳述
    • 記錄事故兩造的描述,可採文字或語音記錄。在記錄時,務必保持客觀,不加入個人主觀判斷和猜測 。客觀記錄對方最初的陳述,有助於建立一個基準線,若對方在後續的調解或訴訟中改變說詞,這些初始記錄可用來質疑其可信度,從而影響責任歸屬的判斷。

三、筆錄的製作

警方到場處理後,當事人應積極配合調查,並務必仔細核對筆錄內容,因為這些官方文件將是後續釐清肇事責任和申請理賠的關鍵依據。警方筆錄是初步判斷肇責的基礎,任何細微的錯誤都可能被放大,對當事人造成不利。

  1. 詳實確認筆錄內容
    • 警方到場後會進行現場勘察、測繪、攝影、跡證採集及調查訪問 。當事人應配合警方製作談話紀錄表或調查筆錄。這部分由於涉及判斷肇責的重要依據,對於後續的調解、訴訟至關重要,因此務必仔細核對筆錄內容與現場圖是否正確。如有不明或誤差應立即要求更正後再簽名確認,避免不慎陳述導致不利影響。
  2. 索取相關資料
    •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事故當下,警方於現場處理事故完畢後,即會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兩造。這是日後查詢案件進度及申請相關資料的重要憑證,務必妥善保留。
    • 現場圖及照片
      • 於事故發生7天後,可以向警方申請現場圖及照片,作為日後調解、訴訟的重要證據。
    •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於事故發生30日後,可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警方初步判定的肇事責任。
    •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 上面現場圖及照片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申請方式包含線上及實體臨櫃兩種,於領件時,需攜帶申請人的身分證正本或委託書
      • 線上申請:
      • 臨櫃申請:
        • 由於警政署系統只限於當場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且案件有人員死亡或受傷的案件,若案件不符線上申請條件(如未有人員傷亡僅單純財損),或偏好實體辦理之情形,亦可親自至原處理單位申請。
  3. 委任律師陪同製作筆錄
    • 若案件複雜或已有涉及人身傷亡,建議在警方製作筆錄時,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從法律角度審視陳述內容,確保其準確性與完整性,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不慎陳述導致不利影響。
資料申請時間申請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當下警方當下即會給予
現場圖及照片事故發生7日後線上申請
臨櫃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發生30日後

    四、 釐清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範圍

    由於車禍事故可能涉及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釐清這些法律責任,並了解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

    1.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
      • 民事責任主要是指因車禍事故導致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時,肇事者應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賠償義務人:
        • 肇事者本人
        • 法定代理人
          •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若駕駛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僱用人
          • 民法第188條第1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 若為執行職務中的受僱人肇事,僱用人亦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 賠償請求權人:
        • 除受害者本人外,若受害者死亡,其支出殯葬費之人、對受害者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以及受害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皆可請求賠償。
      • 損害賠償範圍:
        • 財產損害:
          • 包含車輛本身的損壞(如維修費用)、車上物品的毀損,以及因事故導致的「預期利益」損失(如計程車司機因車輛維修無法營業的收入損失)。
        • 人身傷害:
          • 包含醫療費用(急救、住院、手術、藥品、復健等必要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增加的生活費用(如看護費、輔具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會依傷害嚴重程度、當事人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由法院酌定。
        • 其他:
          • 如果是死亡事故的話,包含被害人的殯葬費、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扶養費、以及受害者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精神慰撫金。
        • 請求權時效
          • 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 。」
          • 所以一般車禍的交通事故,如果是當事人想要提出民事訴訟的話,原則上必須在發生的兩年內提出,否則即會面臨時效上的不利益。
    2. 刑事責任:過失傷害/致死/肇事逃逸
      • 若車禍造成人員傷亡,肇事者即可能面臨相關的刑事責任。
      • 過失傷害罪:
        •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本條屬「告訴乃論」之罪,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若雙方和解或被害人不願提告,則不告不理。
      • 過失致死罪:
        • 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本條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待告訴,法院即得追訴,警方處理完畢後會將案件移送檢方偵辦。
      • 肇事逃逸罪
        •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條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待告訴,法院即得追訴,警方處理完畢後會將案件移送檢方偵辦。
    3. 行政責任
      • 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行政法規所應負的責任,如罰鍰、吊扣駕照、吊銷駕照等。警方在處理事故時,會依據違規事實製單舉發。

    五、糾紛解決途徑

    車禍糾紛的解決途徑多元,從私下和解到訴訟,各有其優缺點。適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1. 私下和解:
      • 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透過訂立和解契約解決糾紛 。和解協議只要雙方約定好即可,但此種方式不具法律強制執行力 。若對方反悔,仍需透過訴訟請求履行。
    2. 調解:
      • 相較於訴訟,以調解之方式通常更迅速、便捷、費用較低,且有助於和平解決紛爭。由公正的第三方協助協調,尋求雙方共識的解決方案 。但由於調解委員的組成多元,不一定是由律師或是法律相關人士組成,所以在調解之前,為確認相關法律上之權益及可能鄰之風險,並爭取合理賠償。此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即有其必要性。
        •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調解書具有與「法院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若對方拒不履行調解之條件,即可持該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法院調解:由於交通事故案件屬於強制調解案件,若直接向法院提告,法院仍然會先安排調解 。法院調解成立後,調解筆錄亦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若對方拒不履行調解之條件,即可持該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 訴訟:
      • 若調解不成或對方不願協商,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針對受傷、死亡的情況提出刑事告訴,缺點即為時間會耗費較長。

    六、結論

    車禍事故的處理是一個複雜且環環相扣的過程,從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到後續的法律程序,每一步都可能對最終結果產生決定性影響。包括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基礎上,依據有無人員傷亡來區分現場處理方式,並立即且全面地蒐集證據。警方的筆錄和初步分析研判表是釐清責任的基礎,務必仔細核對。後續的責任歸屬及賠償時,調解是優先考慮的解決途徑,其具備法律效力且成本較低。然而,若調解無法達成共識,或案件涉及刑事責任,則應考慮進入訴訟程序。在解決紛爭的過程中,適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至關重要。律師不僅能在筆錄、調解及訴訟階段提供專業知識上的建議,協助當事人分析案情、評估損害,並制定最佳的法律策略,避免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蒙受損失。總而言之,面對車禍事故,積極應對、謹慎處理每一個環節,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是保障自身權益、降低損失的根本之道。